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
陈玉哲(河北开原律师事务所)
河北开原律师事务所(河北开原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
王涛(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
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杨庆彬,该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陈玉哲,河北开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彤彤,河北开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
负责人:王鑫,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涛,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担负。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园林绿化处担负。
审判长:白路然
书记员: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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