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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那是路北支公司西山道营业部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
许国强(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
田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那是路北支公司西山道营业部
田立军

原告: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住所地唐某市丰南区小集镇工业区。
负责人:关广民,职务队长。
委托代理人:许国强,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亮,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那是路北支公司西山道营业部,住所地唐某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
负责人:尹丽,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立军,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那是路北支公司西山道营业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那是路北支公司西山道营业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市丰南区瑞通车队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赵立新

书记员: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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