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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振东(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张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滦南县倴城镇谷家营村民委员会

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高新区龙泽北路大陆阳光4楼1903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振东,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滦南县倴城镇谷家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滦南县倴城镇天承锦绣小区。
法定代表人:梁守财,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于2014年8月1日受理了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第三人滦南县倴城镇谷家营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于2014年8月1日受理了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第三人滦南县倴城镇谷家营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陈栋
审判员:杨瑛
审判员:张秀东

书记员: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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