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某某唐凤某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唐某市路北区新华西道63号。
法定代表人:董学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冀晓山,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唐某军粮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道北侧学院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陈志宝,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8日向唐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位于唐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瓦房庄村东门院内加工车间内的设备(包含面条机一台、制冷机内机组一台、冰柜一台、包装机一台、蒸汽搅拌锅一台、蒸箱两台、和面机两台、上海多福多输送机两台、上海多福多连续压面机、上海多福多卷片机两台、上海多福多馒头成型机两台、菜陷机两台、凉皮机一台、牛筋面机一台)予以保全,并由董秀梅以自己的50万元银行存款为其担保。2017年12月12日唐某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函等提交本院。2017年12月14日,唐某某唐凤某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所查封设备的明细。
本院认为,申请人唐某某唐凤某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唐某军粮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唐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瓦房庄村东门院内加工车间内的设备(包含面条机一台、制冷机内机组一台、冰柜一台、包装机一台、蒸汽搅拌锅一台、蒸箱两台、和面机两台、上海多福多输送机两台、上海多福多连续压面机、上海多福多卷片机两台、上海多福多馒头成型机两台、菜陷机两台、凉皮机一台、牛筋面机一台),查封期限一年,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止。查封期限内不允许办理转让、质押等相关的手续。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唐某某唐凤某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静
书记员: 王颖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