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县齐家佐乡栗园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齐家佐乡栗园庄村。
法定代表人:冯长立,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世尊,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联盟东路吉恒园小区第13排2号。
法定代表人:孙培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广强,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宁,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399号。
法定代表人:苗连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强,河北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源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翠园街722号。
法定代表人:高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康乐,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飞,该公司员工。
原告唐县齐家佐乡栗园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源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唐县齐家佐乡栗园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县齐家佐乡栗园庄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计980元,由原告唐县齐家佐乡栗园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赵金斗
人民陪审员 杨增跃
人民陪审员 周开杰
书记员: 王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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