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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卫国与黄玉某、黄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唐卫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张水华,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士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唐卫国与被告黄玉某、黄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唐卫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波静

书记员:童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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