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风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晓君,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洁,男,1984年6月27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延吉四村XXX号XXX室。
被告: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贺富强,主任。
上列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品,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洁,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杜洁、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唐某某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唐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李雪 夏 湘芸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