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出轨证据对于证明一方过错、影响财产分割及请求损害赔偿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外情若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获更多份额。然而,证据需合法、真实且关联方可被法院采纳。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可被认可的出轨证据类型及合法取证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解读:出轨行为可作为无过错方获得更多财产份额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解读:婚外情若构成“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可支持赔偿和财产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解读:证据需合法、真实且与案件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复制品;
(二)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的电子数据。”
解读: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需合法取得并有佐证。
以下为常见的出轨证据类型及其要求:
书面证据(如保证书或悔过书)
多媒体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
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经济往来记录
证人证言
现场捉奸证据
非婚生子女信息(如亲子鉴定)
以下为司法实践中涉及出轨证据的典型案例:
张某发现丈夫李某出轨,李某为求原谅书写“保证书”,承认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张某提交保证书原件及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定证据真实有效,结合邻居证言,判定李某存在过错,判决张某获更多财产份额及赔偿。
王某在第三者家中私装摄像头,拍摄到丈夫陈某与第三者的亲密视频。陈某提出异议,称视频侵犯隐私。法院认定取证方式违法,排除该证据。王某因缺乏其他有效证据,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刘某怀疑妻子赵某所生子女非亲生,通过法院调查令委托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确认子女非亲生。刘某提交鉴定报告及赵某与第三者的短信记录(经公证),法院认定赵某存在过错,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赔偿请求。
周某发现丈夫孙某嫖娼,报警后获取警方笔录和处罚决定。周某提交笔录、孙某的悔过书及转账记录(备注“520”),形成证据链。法院认定孙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离婚并支持周某的赔偿和财产分割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婚外情需提供合法、真实、关联的证据,如保证书、多媒体资料、聊天记录、经济往来、证人证言、警方笔录或亲子鉴定等。取证需遵守法律,注重隐私保护,并形成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合理利用《民法典》规定,结合专业律师协助,无过错方可有效维护财产分割和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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