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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龙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任某某、孙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哈尔滨龙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本街。
法定代表人邓秋实,总经理。
被告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徐臣,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王木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董明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孙学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王长亮,男,1987年12月24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王红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田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杜国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杜双秀,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张喜文,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赵红娜,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赵忠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姜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贾忠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巴彦县。
被告杜双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姜招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任成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张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张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何维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王艳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刘国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徐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王伟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杜国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张铁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张长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张长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柴广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刘国臣,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贺明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王清州,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窦宝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被告马远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宾县。
三十六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松,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龙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某某、孙某某、徐臣、王木明、董明涛、孙学村、王长亮、王红武、田野、杜国强、杜双秀、张喜文、赵红娜、赵忠伟、姜铁、贾忠久、杜双勤、姜招君、任成龙、张君、张明、何维林、王艳龙、刘国义、徐龙、王伟辉、杜国彬、张铁军、张长山、张长占、柴广禹、刘国臣、贺明吉、王清州、窦宝祥、马远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缴纳)。

代理审判员 王佰秋

书记员: 孟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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