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洪华,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润东,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需依法组成合议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许丽英
书记员: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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