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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某。委托代理人张誉丹,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钟祥市人民法院(2013)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10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钟祥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杨红艳 审 判 员 董菁菁 代理审判员 李园园
书记员:吴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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