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某与董某某、龙文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相春,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
被告:龙文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智勇,安陆市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殷水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董某某、龙文华、殷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相春、被告董某某及其与被告龙文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智勇、被告殷水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某某、龙文华向原告偿还借款25万元,被告殷水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被告董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5万元,定于2016你那6月30日前还清,被告殷水平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原告依法诉讼至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1、被告龙文华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问题;2、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
一、关于被告龙文华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问题。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董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被告董某某与被告龙文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被告董某某与被告龙文华未举证证明向原告借款为个人债务,亦未举证证明被告董某某与被告龙文华存在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为一方清偿的相关约定,且原告亦不清楚两被告间是否存在该约定,故该债务应当认定为被告董某某与被告龙文华的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应共同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诉请被告董某某和龙文华共同偿还借款,合法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
本院认为,被告殷水平自愿在原告与被告董某某的借款借条中担保人项下签名,被告殷水平与原告形成债务保证担保关系,被告殷水平应对该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因原告与被告殷水平并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被告殷水平对被告董某某向原告借款的债务依法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殷水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董某某和被告龙文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某借款25万元。被告殷水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董某某、龙文华、殷水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胡学鹏

书记员:曾梦 附件1:当事人的举证材料 原告周某向本院提交的如下证据: 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及诉讼主体适格。 证据二、被告董某某的身份信息及婚姻档案查询信息各1份,拟证明被告董某某、龙文华的身份情况及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 证据三、借条复印件1份,拟证明被告董某某于2016年1月10日向原告借款250000元,并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借款及该借款由被告殷水平担保的事实。 被告董某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龙文华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殷水平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附件2: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