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竞伟,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丁皓,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丁慰慈,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丁皓、丁某、丁慰慈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能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迪思
书记员:顾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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