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群芳与彭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群芳,男,1959年2月10日,汉族,务农,住罗田县。
委托代理人余斌,湖北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罗田县。
委托代理人张俊武,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群芳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群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群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周群芳负担。

审 判 长  丁 俊 审 判 员  吴月峰 人民陪审员  张俊武

书记员:童卫兵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