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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大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廷祥,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美,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贤

书记员:黄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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