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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某与黄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红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大悟县。
委托代理人史芳雪、刘婷,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上诉,进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领赔偿款等。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现住湖北省大悟县。
委托代理人杨柯惠,大悟县大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乾坤大道8号乾坤购物写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波,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红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代为提起反诉、上诉等。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红某与被告黄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周红某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红某撤回起诉没有规避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利益,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5元,收取200元,由原告周红某承担。

审判长 夏 轲 审判员 毛光荣 审判员 黄 琪

书记员:周升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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