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圆满,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周某某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吴 忠
书记员:黄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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