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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许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禕,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云骏,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德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周某与被告许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周某在本院2018年12月19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春华

书记员:孙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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