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江陵,女,生于1989年1月14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代理人彭龙,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何韵紫,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谭某某,男,生于1967年7月22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代理人侯平,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受理的原告周江陵诉被告谭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向 媛 审 判 员 贾鹏程 人民陪审员 谭魁甲
书记员:张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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