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欣诉王雪某、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周欣
那志刚(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
那伊莎(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
王雪某
刘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韩翠芝

原告周欣,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法定代理人周延飞,住址。
委托代理人那志刚,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那伊莎,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雪某,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告刘某某,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0615393-8。
负责人张小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翠芝,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欣诉被告王雪某、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欣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周欣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欣诉被告王雪某、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欣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周欣负担。

审判长:李恺坤

书记员:王海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