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
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
郭春阳
原告周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春阳,农民。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郭春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7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郭春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对被告郭春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对被告郭春阳的起诉。
审判长:卢山
书记员: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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