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
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
赤城县妇幼保健院
曲媛美(赤城县正阳法律服务所)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城县妇幼保健院,住所地赤城县赤城镇永进路75号。
法定代表人高占明。
委托代理人曲媛美,赤城县正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赤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古晓爱
审判员:刘宝
审判员:任静
书记员:张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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