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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董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周某
李有英(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
董某
郭梦圆(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李有英,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
委托代理人郭梦圆,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董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郭晓霞

书记员: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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