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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杨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周某某
张晓玲(黑龙江鸿君律师事务所)
杨某某

原告周某某,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晓玲,黑龙江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立案,出庭诉讼,提供证据,承认、放弃诉讼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农民。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杨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晓玲、被告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杨某某立即返还补贴款人民币18207元;2、要求被告杨某某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承包地共计122亩(大亩)转包给被告耕种,期限三年。
合同第五条约定:在承包土地期间一切惠农政策与被告方无关。
2016年,国家给予此土地粮食补贴款、油补等补贴外,又另行给付了玉米生产者补贴,其中119亩(小亩)土地合18207元被被告领取,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杨某某立即返还补贴款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另被告在合同已履行的两年期间,其所承包土地的油补、粮补均给原告领取。
及被告所承包原告位于永丰村2.4垧土地的玉米生产者补贴也归原告所有,被告均无异议,此举亦可证实被告对合同中的第五条约定是认可的,故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杨某某辩称:我否认原告起诉的事实。
我承包原告土地一包3年,承包费共15万,一次性给付了已经。
包地时候玉米价格是每市斤0.6元多,另外其他像油料补贴等都归原告,我经过计算是一垧地5500元,按此价格计算还能赚钱。
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的玉米掉价,每市斤0.3元多,产量也低,每垧地只能卖四、五千元,这期间国家出台政策,是属于惠农政策,但这个文件中规定种植者是谁就给谁,不是土地是谁的就给谁,就因为玉米价格低,国家才出的这个文件,要是价格高了,也就不会出这个惠农政策了。
包地的时候,谁也不知道2016年玉米的价格低到3毛多一斤,这个太低了,这也是不能给原告补贴的理由之一。
还有永丰村的2.4垧地也是我种的,是在我承包原告土地内。
这里面有黑地,我不知道国家给不给直补,发了这2.4垧的补贴谁领了我不知道。
另外,我也不懂合同中约定的一切惠农政策指得什么,所以原告2016年原告要我玉米生产者补贴,我不能给。
本院认为,本案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被告杨某某与原告周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
合同第五条约定“在承包土地期间一切惠农政策与乙方(被告)无关”,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从此条的文意及交易习惯看,该条约定的真实意思是在承包土地期间一切惠农政策归原告方享有,是提前对预期的收入做支配,是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愿表示,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杨某某在认可玉米生产者补贴属于惠农政策的情况下未给付给原告周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告周某某据此要求被告杨某某返还补贴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即日给付原告周某某人民币182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28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余款128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被告杨某某与原告周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
合同第五条约定“在承包土地期间一切惠农政策与乙方(被告)无关”,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从此条的文意及交易习惯看,该条约定的真实意思是在承包土地期间一切惠农政策归原告方享有,是提前对预期的收入做支配,是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愿表示,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杨某某在认可玉米生产者补贴属于惠农政策的情况下未给付给原告周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告周某某据此要求被告杨某某返还补贴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即日给付原告周某某人民币182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28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余款128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张晓秋

书记员: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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