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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周某某与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一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涛,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某。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周某某、周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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