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储华仁,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桂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红兰花园10幢307室。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谢桂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龙芳
书记员: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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