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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方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某。委托代理人:夏坦,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审第三人:余新华。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000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宋光亮 审判员 曹家华 审判员 向红芳
书记员: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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