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奇,上海炼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地宝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陆孜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燕。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上海绿地宝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本案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92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员:刘 姗
书记员:袁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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