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华
夏义平(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罗琎
毕铭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罗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市支公司
徐勇(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原告周建华。
委托代理人夏义平,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应诉、代签法律文书、代为举证、代为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撤诉,代为和解。
被告罗琎。
被告罗某某。
上述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毕铭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赤壁公司)。
负责人张华山,人保财险赤壁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勇,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华诉被告罗琎、罗某某、人保财险赤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建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周建华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建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周建华负担。
审判长:廖玉华
书记员:钱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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