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召
尹翠(河北海洲律师事务所)
侯某
侯占奎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于彦芬(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左云洁(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原告:周某召。
委托代理人:尹翠,河北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
被告:侯占奎。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振头大厦9层。
负责人:康洁。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
委托代理人:于彦芬、左云洁,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召与被告侯某、被告侯占奎、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丽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尹翠,被告侯占奎、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彦芬、左云洁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侯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2015年4月7日,被告侯某驾驶冀XXXXXX小型客车,沿横井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横井线42公里+920米逆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刘占勇驾驶的冀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冀XXXXX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该车的实际车主为周某召、该车挂靠在辛集市运输六场)相撞,造成被告侯某受伤、车辆损坏。
辛集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占勇无责任。
冀XXXXXX小型客车在被告永诚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560元。
其中1、车损33258元;2、鉴定费900元;3、拖车费6050元;4、油污染路面赔偿金3252元;5、轧麦子款600元;6、租盘条吊车500元。
被告侯某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被告侯占奎辩称,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在我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
本院认为,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1301812201550427事故认定书
,原、被告均无异议,责任划分无不当,本院予以采信。
关于损失,原告要求的车辆损失、拖车费、路产油污染损失,鉴定费其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吊车费应计算在施救费中,属于重复计算;轧麦子损失应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且不是正规票据,对这两项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的损失为1、车损33258元;2、拖车费6050元;3、路产损失3252元;4、鉴定费900元以上共计43460元。
被告侯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车损33258元;2、拖车费6050元;3、路产损失3252元;共计42560元。
原告不能证明被告侯占奎有过错,故对侯占奎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鉴定费900元由被告侯某赔偿。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召各项损失共计42560元。
(此款由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周某召,银行卡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院认为,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1301812201550427事故认定书
,原、被告均无异议,责任划分无不当,本院予以采信。
关于损失,原告要求的车辆损失、拖车费、路产油污染损失,鉴定费其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吊车费应计算在施救费中,属于重复计算;轧麦子损失应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且不是正规票据,对这两项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的损失为1、车损33258元;2、拖车费6050元;3、路产损失3252元;4、鉴定费900元以上共计43460元。
被告侯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车损33258元;2、拖车费6050元;3、路产损失3252元;共计42560元。
原告不能证明被告侯占奎有过错,故对侯占奎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鉴定费900元由被告侯某赔偿。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召各项损失共计42560元。
(此款由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周某召,银行卡号
审判长:高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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