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正骏,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文君,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季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叙,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程某某、季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周某某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员:鲁维新
书记员: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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