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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烨,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现住上海市。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滕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昆
书记员:荣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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