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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张华荣,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某某。委托代理人易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某某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3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 晶
书记员: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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