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
袁玮(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周某某
张某某
原告周华。
委托代理人袁玮,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
被告张某某,曾用名张丽芳。
本院审理原告周华诉被告周某某、被告张某某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华在人民法院指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本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本案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审理原告周华诉被告周某某、被告张某某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华在人民法院指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本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本案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李卫东
书记员: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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