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某某与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慧霞,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周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辰塔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杨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辰塔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金彪

书记员:何诘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