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慧霞,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周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辰塔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杨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辰塔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金彪
书记员:何诘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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