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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上海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有坤,上海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志文

书记员:卢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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