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来
李勇(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贾颖慧(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
原告周某来,男。
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贾颖慧,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来与被告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来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周某来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周某来负担。
审判长:刘建勇
书记员: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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