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东
贾鹏(河北鸿义律师事务所)
杨某某
胡彬(河北鸿义律师事务所)
原告周亚东,农民,住河北省张北县。
委托代理人贾鹏,河北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农民,住河北省张北县。
委托代理人胡彬,河北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亚东与被告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亚东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亚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周亚东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亚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周亚东负担。
审判长:张世辰
书记员:王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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