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戴河村北街**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宇,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安国市祁州药市办事处中阳村顺发胡同**号,公民身份证号:×××。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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