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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戴河村北街**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宇、赵立新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沙岭子电厂家属院********号,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宏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朱家庄村***号,系被告代某某胞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素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张家口市,系被告代某某母亲。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新、被告代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宏云、杨素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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