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军,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孝感市乾坤大道*号乾坤购物广场*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负责人:徐兵,该支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博、李光辉,该支公司员工。
原告吴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2017)鄂09民终10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6)鄂098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吴某于2018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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