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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李海军,男,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起诉,变更请求,和解,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城中育才路11号。
负责人李春山,该支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审 判 长  周 峰 审 判 员  张桂生 人民陪审员  张炜明

书记员: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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