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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阿某与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阿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益星,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倪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吴阿某与被告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严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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