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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英,黑龙江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某某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450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耀华 审判员  张 继 审判员  张贤友

书记员: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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