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某与陈雪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方,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诚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雪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陈雪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陈雪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陈雪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520元,由申请人吴某某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  蔚

书记员:董程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