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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吴某某
张福岭(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
周芳逸(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王某某
王某某

原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张福岭,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芳逸,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49岁,回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王某某,男,44岁,回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王某某,女,46岁,回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吕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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