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
负责人:毕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易,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詹先发,鄂州市樊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柯 君 审 判 员 邹 围 代理审判员 吴祥勇
书记员:胡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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