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与黄海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王芳,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民,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海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黄海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6,800元,退还原告吴某人民币108,4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人民币108,400元。

审判员:李  慧

书记员:严  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