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某与吕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第三人:张建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周星二村XXX号。
  第三人:唐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XXX弄XXX号XXX室。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吕某某、第三人张建英、唐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无法送达被告吕某某诉状等诉讼材料,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念慈

书记员:吴  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