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与陈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吴某
申艳斌(河北新举律师事务所)
陈某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申艳斌,河北新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审判长:段书娟

书记员:卢娅那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